《有机肥料》本月开始执行新行标(附标准全文)

5月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424公告,《有机肥料》等153项标准经专家审定通过,批准发布为农业行业标准。其中,《有机肥料》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有机肥料为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肥料登记的肥料产品,NY/T525-2021《有机肥料》代替NY 525-2012《有机肥料》,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取消了强制性条款的规定;

b)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c) 增加了“腐熟度”和“种子发芽指数”的术语和定义;

d) 增加了生产原料分类管理目录及评估类原料安全性评价;

e) 删除了对产品颜色的要求;

f) 修改了总养分的质量分数;

g) 增加了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的限定;

h) 增加了种子发芽指数的限定;

i) 修改了有机质含量的计算方法及质量分数;

j) 修改了总氮、总磷和总钾含量的测定方法;

k) 增加了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和种子发芽指数的测定方法;

l) 修改了检验规则;

m) 修改了包装标识要求,增加了原料类型;

       n) 增加了杂草种子活性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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