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424公告,《有机肥料》等153项标准经专家审定通过,批准发布为农业行业标准。其中,《有机肥料》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有机肥料为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肥料登记的肥料产品,NY/T525-2021《有机肥料》代替NY
525-2012《有机肥料》,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取消了强制性条款的规定;
b)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c) 增加了“腐熟度”和“种子发芽指数”的术语和定义;
d) 增加了生产原料分类管理目录及评估类原料安全性评价;
e) 删除了对产品颜色的要求;
f) 修改了总养分的质量分数;
g) 增加了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的限定;
h) 增加了种子发芽指数的限定;
i) 修改了有机质含量的计算方法及质量分数;
j) 修改了总氮、总磷和总钾含量的测定方法;
k) 增加了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和种子发芽指数的测定方法;
l) 修改了检验规则;
m) 修改了包装标识要求,增加了原料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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