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化妆品研发与注册备案专题网络系列研讨会”答疑汇总







1、问:送检系统配方表内容是否需要与备案配方表内容一样,要体现全成分比例呢?

  
答:检系统配方表内容需要与备案配方表内容一样,具体形式请参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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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已在旧化妆品申报系统申请备案,但还未通过,通过后会同步到新系统吗?

答:产品申报通过后,需企业用户在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自行关联。


3、问:仅供出口产品的原料能使用新原料吗?
  
答: 需与出口方进行确认。


4、问:51日后,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安全评估报告,还可以用毒理报告代替吗?需要哪些检测项目呢?
  
答:可以用毒理报告代替。具体检测项目请参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 第72号)。


5、问:质量安全负责人可以是兼职吗?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可以异地兼职注册人/备案人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吗?

   答:质量安全负责人不可以兼职替代。


 6、问:原料带入的风险物质算在理化指标里吗?需要填写质量控制措施吗?

   答:如果原料带入的风险物质是《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则需要添加在理化指标以及填写质量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