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使用及申报小指南

自“二胎”政策开放以来,“婴儿潮”现象越发突出,新时代下的父母因前卫的消费观拉动了整个母婴市场的快速发展,其中儿童相关产品的增速随之加快。如何科学选择儿童化妆品这一问题,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为市场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儿童化妆品?如何呵护孩子娇嫩肌肤?君润科技为您提供一个小指南。

除了需要满足一般的化妆品法规外,儿童化妆品备案资料还需满足《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中的要求。该文件中明确指出:儿童化妆品是指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其申报时还需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产品配方设计原则(含产品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及质量安全控制等内容的资料。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限用准用组分对儿童化妆品的要求

妆品限用成分

原料名称

适用及(或)使用范围

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

去他限制和要求

标签标识

1

硼酸,硼酸盐和四硼酸盐(禁用物质表所列成分除外)

(a)爽身粉

(a)总量5%(以硼酸记)

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产品中游离可溶性硼酸盐浓度超过1.5%(以硼酸记)时,不得用于剥脱的或受刺激的皮肤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皮肤剥脱或受刺激时勿用

(b)其他产品(沐浴和烫发产品除外)

(b)总量3%(以硼酸记)

2

水杨酸

(a)驻留类产品和淋洗类肤用产品

(a)2.0%

除香波外,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

三岁以儿童勿用*

(b)淋洗类发用产品

(b)3.0%

3

氯化锶

香波和面部用产品

2.1%(以锶记),当与其他允许的锶产品混合时,总锶含量不得超过2.1%

 

儿童不宜使用

4

滑石:水合硅酸镁

 

 

 

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粉状产品:应使粉末远离儿童的口和鼻

化妆品准用防腐剂

1

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

 

(a)0.02%

(a)淋洗类产品,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沐浴产品和香波除外)

三岁以儿童勿用***

 

(b)0.01%

(b)驻留类产品,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

2

水杨酸及其盐类

 

总量0.5%(以酸记)

除香波外,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

三岁以儿童勿用*

3

沉积在二氧化钛上的氯化银

 

0.004%(以AgCI记)

禁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眼部及口唇产品





* 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并与皮肤长期接触时,需作如此标注。
** 部分类别化妆品需作此标注。
*** 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洗浴用品和香波除外,需作如此标注。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如何呵护孩子娇嫩肌肤?

※婴幼儿皮肤发育特点及婴幼儿皮肤护理要注意事项 
1岁左右的婴幼儿的皮肤物理结构已比较完整,接近成年人,但角质层比成年人薄约30%,水分容易流失,皮肤屏障功能也不完善,容易由于失水、外界环境刺激等引发皮肤干燥、泛红、瘙痒等问题。因此,婴幼儿的皮肤护理要更加注重产品的温和性和保湿性,帮助巩固皮肤屏障。

同时,与成人不同的是,婴幼儿的汗液污垢容易滞留在腋窝、腹股沟、脐、臀部等皮肤褶皱处,尤其是臀部,由于经常接触尿液和粪便等,若护理不当可造成局部皮肤出现尿布性皮炎,也就是红屁屁。因此,应当使用温和的婴幼儿沐浴露进行全面的清洁,对于臀部可针对特殊部位加强护理。

※消费者可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
防晒产品:
对于新生儿来说,户外活动需求较少。6月龄以下婴儿皮肤娇嫩,体表面积与体重的比值较高,涂抹防晒产品更容易发生不良反应,因此,不宜使用防晒产品,应当避免日光直射期外出(每日上午10点至下午2点)。需要外出的话,尽量以戴帽子、打伞、穿着浅色纯棉衣物等物理遮盖的方式防晒。对于6月龄以上至2岁的婴幼儿,仍然以衣物遮盖防晒为主,也可以使用SPF10/PA+以内的物理性防晒产品,以霜剂产品为宜。

沐浴和护肤产品:
婴幼儿皮肤表面的pH值约为4.0-5.9,现有研究表明,维持皮肤的弱酸性环境对于皮肤屏障的发育很重要,因此婴幼儿适宜选择弱酸性的洗护产品。婴幼儿沐浴的频率和时间应根据个体需要,结合不同的季节、环境来确定,通常每天或隔日沐浴一次即可,并选择刺激性小、温和的沐浴及洗发产品。沐浴后5分钟内,应使用婴幼儿皮肤护理产品涂抹全身,每12个小时使用一次或按需使用,并根据婴幼儿皮肤干燥程度、季节、环境等选择不同的润肤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