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限用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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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料名称 |
适用及(或)使用范围 |
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 |
去他限制和要求 |
标签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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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硼酸,硼酸盐和四硼酸盐(禁用物质表所列成分除外) |
(a)爽身粉 |
(a)总量5%(以硼酸记) |
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产品中游离可溶性硼酸盐浓度超过1.5%(以硼酸记)时,不得用于剥脱的或受刺激的皮肤 |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皮肤剥脱或受刺激时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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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其他产品(沐浴和烫发产品除外) |
(b)总量3%(以硼酸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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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杨酸 |
(a)驻留类产品和淋洗类肤用产品 |
(a)2.0% |
除香波外,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 |
三岁以儿童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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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淋洗类发用产品 |
(b)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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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氯化锶 |
香波和面部用产品 |
2.1%(以锶记),当与其他允许的锶产品混合时,总锶含量不得超过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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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不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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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滑石:水合硅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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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粉状产品:应使粉末远离儿童的口和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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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准用防腐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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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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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2% |
(a)淋洗类产品,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沐浴产品和香波除外) |
三岁以儿童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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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01% |
(b)驻留类产品,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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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杨酸及其盐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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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0.5%(以酸记) |
除香波外,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 |
三岁以儿童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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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沉积在二氧化钛上的氯化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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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以AgCI记) |
禁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眼部及口唇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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