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包括7类肥料产品,分别为:国家农业农村部管理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省级(区、市)农业农村部管理的复混肥料、掺混肥料。
2020年9月底,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20]15号),2020年12月,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发布《关于上线运行肥料备案系统的通知》(农农(肥水)[2020]号,肥料备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l 企业备案新用户注册需要填写的信息包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联系人身份信息、用户名和密码设置、邮箱等。l 注册成功后,进入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管理信息系统,需要先完善“企业生产信息”后才能开始产品备案。
l 部级、省级备案用户需要填写/上传的资料如下:
1.最新的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公司生产地址;
2. 满足生产需要的厂房及车间,设施符合要求的照片(至少3张);
3. 主要生产设备的类型和数量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照片(至少3张);
4. 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原料库及成品库,库房符合要求的照片(至少3张);
5.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清晰;
6. 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质量管理;
7. 有专门质量检验机构,能满足检测需求;
8. 有专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
9. 有成品检验标准;
10. 有质量管理制度;
11. 有成品检验制度。
6-11项需要上传化验仪器、化验员证等可以代表自己为生产型企业的照片。
另外,省级备案用户需要注意:河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没有开通省级备案,不可选择这两个区域进行省级备案。
l 境外备案用户需要填写/上传的资料如下:
1. 境外企业代理人/机构信息;
2. 境外企业中、英文名称,生产地址中、英文,法人、联系人信息;
3. 委托代理协议;
4. 境外企业注册证书;
5. 境外生产销售证明;
6. 境外产品标签。
4-6项境外资料均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企业所在国(地区)使馆(或领事馆)确认,且应经境内公证机构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