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19136-2021《农药热储稳定性测定方法》于2022年7月1日实施,对比2003年版本,我司现将主要技术上的变动内容进行整理,供大家参考。
一、增加了热储温度和储存时间的代替条件
热储稳定性试验条件一般为54℃±2℃储存14 d。根据制剂的使用方式,或高温会对制剂产生负面影响,可以变更试验条件,替代条件如下:
1、50℃±2℃,4周;
2、45℃±2℃,6周;
3、40℃±2℃,8周;
4、35℃±2℃,12周;
5、30℃±2℃,18周 。
热储试验的样品量应根据热储规定项目确定,取样依据不同剂型产品的特点进行。
二、增加了颗粒状制剂、气雾剂、控制释放类制剂的热储方法
1、颗粒状制剂
将试样置于玻璃瓶中密封,在54℃±2℃的恒温箱中储存14 d,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与24 h内完成对有效成分质量分数等规定项目的测定;也可直接使用商品原包装进行热储试验。
2、气雾剂
将试样在54℃±2℃的防爆恒温箱中储存14 d,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与24 h内完成对有效成分质量分数等规定项目的测定。
3、控制释放类制剂
⑴ 长效防蚊帐和长效储存袋
将试样置于玻璃瓶中密封,在54℃±2℃的恒温箱中储存14 d,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与24 h内完成对有效成分质量分数等规定项目的测定;也可直接使用商品原包装进行热储试验。
⑵ 防蚊网、挥散芯和电热蚊香片
将试样在54℃±2℃的恒温箱中储存14 d,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与24 h内完成对有效成分质量分数等规定项目的测定。
⑶ 基质释放制剂
将试样用铝箔纸包紧并用塑料袋密封,在54℃±2℃的恒温箱中储存14 d,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与24 h内完成对有效成分质量分数等规定项目的测定;也可直接使用商品原包装进行热储试验。
三、更改了液体制剂的热储容器
液体制剂应采用具聚四氟乙烯密封垫的螺纹口玻璃瓶或商品原包装。
四、更改了粉状制剂的热储方法
将试样置于玻璃瓶中密封,在54℃±2℃的恒温箱中储存14 d,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与24 h内完成对有效成分质量分数等规定项目的测定;也可直接使用商品原包装进行热储试验。(粉剂对使用者存在较高风险,不再批准以喷粉方式用于农田的产品登记)
五、删除了粉状制剂的加压热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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