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混配制剂的杀虫剂田间药效试验,有效成分的其中一个单剂做对照药剂时未登记在相应的作物上,但是防治靶标一样,如豇豆/蓟马,未有登记,登记了甘蓝/蓟马,能不能做对照药剂?若可以,是否还需要设置当地常规?
混配制剂登记花生调节生长,用有效成分的单剂做对照药剂,对照药剂(单剂)均已在花生调节生长登记,将其中一个对照药剂作为对照药剂和当地常规,是否还需要再设置当地常规?
参考答复:
对照药剂应为已登记且在实际使用中防效和安全性较好的当地常用产品。对照药剂的类型和作用方式应与试验药剂相同或相近,并使用登记剂量。应根据当地实际,合理选择单剂或混配制剂(如除草剂,单一药剂不能解决杂草防除的,应选择混配制剂)作为对照药剂。混配制剂还应设各有效成分单剂作为对照药剂。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